法官驻村是为了将来不再驻村
——对话广东省bet36官方网站_bet36线上官网_bet36体育合法吗民三庭庭长、“驻村法官”赵承杰
本报记者 林晔晗
记者:“驻村法官”挂职村委副书记很容易让村干部和村民误解,一方面村干部可能认为是组织派来监督村委的,另一方面村民认为法官与村干部是一伙的,您是怎样打开工作局面的?
赵承杰:我在驻村工作这些年始终坚持一条:把村里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真诚对人、主动解难、公道处事,做到帮忙不添乱,这是建立与村委和村民良好的互信关系的关键所在。“驻村法官”的优势就是法律知识,而下瑶村当前发展中遇到的最大问题也是如何实现依法治理的问题。这也是“驻村法官”制度能够取得一些成绩的主要原因。
记者:有一句流行了很久的话“谁动了我的奶酪”。我注意到“驻村法官”进驻后做得比较多的一项工作是实现依法公开。利益纠葛下的中国农村,依法公开在下瑶村的探索给法律工作者以怎样的启示?
赵承杰:实现依法公开的前提是“依法实现公开”。简单地说就是,文件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然后才是“对村民有疑虑的能公开尽量公开”。
公开需要公心。“村官”按规办事就如法官依法办案一样,两者均要以公道赢得人心。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因为“村官”对村务管理制度和规则的制定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在制定规则制度时往往“不得要领”,往往出台的制度村民不“买账”,甚至可能会成为无法执行的“死规定”。所以,我到下瑶村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对村里各项村务管理和议事决策规定、规则进行了重新的梳理和修正。这件事对下瑶村的正面影响,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当前法律在中国农村的缺乏,以及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责任和承担;公开还需要智慧。村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容易轻信谣言,分辨能力不强,不公开很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所以,公开的目的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以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方式公开才能真正赢得群众的支持和信任。从怕公开到我要公开,下瑶村的实践证明公开是治理混乱的一剂良药。这与我们法院现在正在开展的“司法公开”如出一辙。
记者:听说你针对当前村级基层民主选举专门作了一次调研,从法律适用方面您觉得我国当前农村选举存在哪些问题?
赵承杰:我认为,我国目前关于村级换届选举在适用法律上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在对“村民小组和村委会理财监督成员”的选举产生上目前缺乏有力的法律支撑,各地做法不一,而这两组成员村民看得很重;二是在选民合法资格的认定上,比如:“选举期间刚好村民处于18周岁之际,因为时间差原因,合法资格不好界定”、“文盲村民、外出务工委托投票、智力残疾等村民的选民资格”等等问题,随着村民参选意识的不断增强已引起了村民不少的争执;三是在选举中容易出现以下情形:经过第一轮选举,尚有一名应选名额缺额,甲、乙被确定为候选人,在另行选举时,丙本身虽不是候选人,但获得半数赞成票,同时甲又获得超过三分之一赞成票。在这种情形下,究竟确认甲还是丙当选,存在争议。
记者:对于如何发挥“驻村法官”作用,您有何建议?
赵承杰:“驻村法官”绝对不能也不应该替代“村官”,法官出具的司法建议仅可作为实现村务依法管理、提高村民自治能力的法律参考,特别是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只能在选举程序上提供一些必要的法律协助和支持,而绝对不能左右选举过程。
法官长期工作在案件审执一线,对法律问题发生的缘由了解得相对比较深入和全面,所以在帮助村民有效预防和应对矛盾纠纷时能提供强有力而具体的指导帮助,从这个层面上看来,法官驻村相比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驻村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特别是对于“城中村”的发展能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我认为,中国农村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石之一。但是,从长远来看,法官驻村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将来不再驻村!
维权就是维稳出路唯有法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葛洪义
下瑶村始乱而后治,给我们带来了什么重要的启示?
下瑶村由乱到治的前后巨大变化说明,上访既不是他们的传统,更不是他们的爱好。过去他们爱上访,是因为总是怀疑村干部处事不公、中饱私囊,动了他们的“奶酪”,损害了他们的利益。毛泽东曾经生动地比喻:窝被捅了,鸟儿也要叫几声(大意)。他们为了权利而抗争,频频踏上上访之路,去表达他们的诉求与不满,久而久之,在一些人看来,便成了一群“刁民”。
然而,这种“刁民”不是天生的,而是被培养出来的,是因权利保障不足,导致的信任不足而制造出来的。下瑶村的乱象就是源于村民们对村委会、村干部的信任崩盘,是由于村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村民据以当家做主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自治权利,没有相应的规范和落实。制度不健全,行为自然不规范,村务不民主、不公开、不透明,自然就让人觉得是暗箱操作,自然令人疑窦丛生。最终结果便是村委、村干部在村民中失去信任、失去权威。由此而来,不论大事小事,村民都只好选择出村上访,“刁民”就这样被培养出来了。
制度不健全、村务不透明、经济又发达,村民们自然就把自己的村庄当成可“浑水摸鱼”的一潭浑水了,谁能当上村干部,谁就既能威风,又能捞到油水。面对这种“名利双收”的好事,谁都跃跃欲试,都想过把瘾,这也是人性使然。村委会选举激烈异常、乱象环生也就毫不奇怪了。
病从何来,则治向何去。
“驻村法官”通过帮助修改完善村民自治的规章制度,落实了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了村务的民主化、公开化管理,真正让广大村民当家做主,由此重新构建了村官与村民的信任关系,村民不再无端猜疑“谁动了我的奶酪”;通过依法为村民们完善相关合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村民的利益;通过以案说法,培育了村民的法治意识。所有这些都实实在在的展现了法治带来的好处,使村民们明白了法律不是约束他们的“紧箍咒”,而是他们利益的“保护神”。小事找村委、大事找法院,渐成下瑶村村民新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渐成下瑶村新的村风民风。
法官驻村的做法未必可以大为推广,但“驻村法官”以村民对自身权利的关切为着眼点,以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权利行使为切入点,以依法化解村民矛盾、保障村民权利为路径,寻找治乱良方的做法,却是可以广为复制的。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的精辟论断,这一论断的正确性已被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反复地证明。英国政治家伯克说:“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没有稳定良好的社会秩序,就不会有持续科学全面的社会发展。
眼下,如何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已成为我国的重大社会和政治问题。中国的稳定重点在农村,创新社会管理关键也在农村。农村稳则中国稳,农村好则中国好。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利益矛盾冲突的增多和加剧势在必然。尽管这些矛盾纠纷会以各种形式表现出来,但是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只有一点,那就是权利之争。权利之争又因何而起?归根结蒂是权利的分配不当、归属不明、边界不清、保障不足。因而,合理分配权利、明确权利归属、划清权利边界、强化权利保障是避免权利争端的根本途径。然而,通过什么办法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呢?办法无非是两个,一个是人治,另一个则是法治。无论是历史还是现实都告诉我们,人治的办法具有很大随意性和不可预测性,是不可靠的。只有法治的办法是目前可以找到的最好的办法。古今中外的历史反复地证明,没有法律作保障的权利甚至不能称之为权利,因为它随时都有被剥夺的可能。
管子说:“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美国法学家伯尔曼强调:“分配权利与义务(即定分)是解决纷争的前提条件。强制性的定分止争必须要有弘扬民主、公正、自由精神之良法,要有公平支撑之良吏,要有顺畅有序之良制,方能获致‘纷’平‘争’息之良果。”
下瑶村村民以往为何总是上访,之所以能成就老上访村的“美名”,就是因为上访总是不解决问题,就是因为未能从权利、义务、责任上合理划分,这需从源头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个办法一旦找到,根本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下瑶村由乱到治的生动实践证明:一切不稳定因素都起源于权利的纷争,权利的分配必须民主、公平,权利的保障必须依法、依规。
一言以蔽之,维权就是维稳,管理在于民主,出路唯有法治。